“员工痛批领导安排加班”刷屏!多方回应→ 当前信息

2023-04-05 20:10:38     来源 : 百度新闻

4月4日

疑似“中国电科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加班”的相关聊天记录

在网络上传播


(相关资料图)

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根据截图显示,事情起因是

中国电科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

因领导安排清明节加班而暴怒

发泄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加班的怨气

并引起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

纷纷要求辞职

截至目前

已有多方回应

中国电科最新回应

4月5日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电科”)

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

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表示

近日,中国电科关注到

多个网络平台根据网传

“cetc成都事业部(413)”

和“cetc-软件开发课(27)”

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

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不实信息和言论

中国电科高度重视,认真排查

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

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

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监察部门回应

5日上午

记者致电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工作人员表示

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

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

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称

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如若安排员工加班

需支付300%费用

如果网络截图所传

员工“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

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

将对其依法处罚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

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

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

将采取措施

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

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聆听职工心声

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

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据报道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从新闻媒体上关注到此事

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待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清楚后

会有统一的回复

疑似当事人称已经离职

今天上午

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称

已经离职

陈某在疑似个人社交媒体中回应

“谢谢大家的关心、鼓励与支持,

我也不开直播、不带货、

不收大家的红包、礼品、

不需要大家刷礼物,

我不想当网红,

只想和之前的生活一样默默无闻。”

此消息引发网友关注热议

陈某也获得一众网友的支持

有网友表示

陈某“太勇敢了”

还有网友认为

企业应当“依法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也就是说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员工又如何证明自己加过班?

@法律人袁亚洋 表示:

“最直接的加班证据是考勤记录,

但实际上我们拿到的考勤记录

可能并非是原件,

或者只是一张纸,

没有公司的盖章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

还有一类是实际加班证据,

比如加班时的邮件往来记录、

工作成果的产出,

或者是申请加班的记录,

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上的加班证据。”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

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

①领导要求员工加班

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

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

②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半月谈评论加班文化“偷”走的不只是假期

清明假期前一晚,某企业员工因不满节日期间被领导要求加班,在微信群内吐槽并得到多位同事声援,迅速登上热搜榜。

这一事件看似个案,一定程度上却反映了一种社会现象。今年清明节,为了优化假日安排,相关部门改变了清明假期调休3天的做法,只休1天。然而,不少单位觉得“1天假不算假”,直接默认加班,堂而皇之地“偷”走员工休息时间,引发不满情绪。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一环。比如清明节,承载着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民族文化和精神依存,不仅有利于弘扬孝道亲情,也可以促进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默认加班,不仅罔顾国家制度安排,更有违国家法度。再者,清明节气正值万物吐故纳新,大地春和景明,是踏青春游、充电蓄力的好时机。默认加班,看似增加了工作时间,实则过度消耗劳动者精力,会损害团队的创造力与战斗力。

依法依规是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工作的底线与前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享有休假权。当然,一些不能间断的特殊行业等有例外情况。对于加班,更加明确:除非特定的紧急情况,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当下一些企业却将加班常态化,严重侵犯了劳动者权益,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默认加班、隐形加班、“狼性文化”、“996”等所谓“加班文化”屡禁不绝,与“加班促进增长论”分不开。日常工作中遇到急难险重任务加班是正常现象,而加班常态化,不仅会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还可能抑制和损害全社会的创新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用人单位要拼的是创新、技术、质量、管理,而不是员工的体力与耐力。只有严守法律红线、重视员工权益,才能营造积极向上的团队文化,拥有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至于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无谓加班,更是对单位发展、经济增长毫无益处。

解决非法加班问题,不是一家用人单位的事,也不是这一个假期的事。要让劳动法“长出牙齿”,将广大劳动者的期待化为执行力,使用人单位不能“任性”、不敢“任性”,致力于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问题的人。如此,“加班文化”的影响力必然式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更有保障,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更有底气。

对于清明节强制加班这件事

你怎么看?

节假日领导安排加班

你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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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学习记录截止时间为

2023年4月9日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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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青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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